2011/9/9 9: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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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住建部因较大事故首次对个人开出罚单
湖南省一工程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住建部近日对该工程项目经理开出罚单。据了解,与以往的通报批评不同,这是住建部因为较大事故首次对个人开出的罚单。文件如下:
建市罚字[2011]13号
被处罚人:雷岿
注册单位:湖南省湘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雷岿:
2010年5月23日,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洞新高速C5标段工程项目在脚手架施工时,发生一起较大触电事故,造成6人死亡。你注册在湘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从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作为该标段工程的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拟给予你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11年4月8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告字[2011]5号),并于2011年5月14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通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注销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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