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3 8: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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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财政部将发行480亿国债
财政部将于11月10日起发行280亿记账式附息国债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决定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本期国债为5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280亿元,11月10日开始发行并计息。
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
本期国债为5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28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本期国债不进行2009年—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2011年11月9日招标,11月10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1月14日发行结束。
2011年11月16日起上市交易。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本期国债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
本期国债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年5月10日、11月1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61年11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财政部将于11月10日起公开发行200亿凭证式国债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决定于11月10日至2011年11月23日,发行总额200亿元2011年凭证式(四期)国债。
本期国债发行总额200亿元,其中1年期20亿元,票面年利率3.85%;3年期100亿元,票面年利率5.58%;5年期80亿元,票面年利率6.15%。
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11年11月10日至2011年11月23日。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具体办法比照国务院公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办理。
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
从购买之日起,1年期、3年期和5年期本期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0.50%计息;3年期和5年期本期国债持有时间满1年不满2年按3.15%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4.14%计息;5年期本期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5.58%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5.85%计息。
公告公布日至发行结束日,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1年期、3年期和5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向调整,提前兑取分档利率另行通知。
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40家2009年-2011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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