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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杜绝各地自建“无证水电站”
2011/8/26 9:27:05 来源:51网络采购 点击:438次
内容摘要:国家能源局:杜绝各地自建“无证水电站”

   国家能源局25号上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的通知》,指出将杜绝单纯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上项目、建抽水蓄能电站。

本月初,媒体曝光甘肃舟曲、陕西岚河、福建九龙江多地水电站乱坝争水的现状,其中舟曲为了增加地方财政,允许许多无证水电站上马,引起了社会反响和相关部门的关注。

《通知》提出,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应纳入整个电力系统的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做好抽水蓄能电站的选点和建设规划。与此同时,避免简单为电源项目配套而建设,杜绝单纯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上项目、建抽水蓄能电站。

《通知》提出坚持厂网分开的原则。要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和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原则上由电网经营企业有序开发、全资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运行成本纳入电网运行费用;杜绝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或潜在的发电企业)合资建设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严格审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通知》还提到,坚持建设项目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新规划、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必须具有经济性,其效益应体现在整个电力系统经济性的提高。在现行销售电价水平下,不得因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给电力消费者增加经济负担或推动全社会电价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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