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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02-28

尊敬的各位会员: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51网络采购网www.51wlcg.com的支持,我们作为一个免费的信息发布平台,以“信息透明化,资源共享化,利益最大化”为已任,聚焦您的需求,为您提供采购商机、产品营销、品牌推广、行情资讯、企业黄页、网址导航等服务,期待与您携手,共同打造中国最大的采购销售信息交流平台!

       据国家网信办近日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全文链接请点击   http://www.51wlcg.com/news/details.aspx?a_id=47900  ),对公众使用上网账号名称进行规范,明确提出了网上昵称九不准,该规定自201531施行

       由于我们网络平台也涉及到账号名称,51的小编们特为您整理了您特别需要注意的九不准,以便于您的理解:

1、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在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请注意,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

2、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51网提醒已经注册的各位务必完善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我们也会不定期的进行回访,发现信息错误者一律删除其会员帐号。)

3、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4、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以虚假信息骗取账号名称注册,或其账号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

5、对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注册账号名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注销其账号,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