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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十二五”期间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0/10/21 11:23:05 来源:51网络采购 点击:460次
内容摘要:如何在“十二五”期间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10年10月15日至18日在北 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会认为,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全会强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 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消息来源于新华网)

  大家知道,“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个概念首次出现在十六届六中全会,并 在十七大中得到进一步丰富发展。所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指全体公民不论地域、民族、性别、收入及身份差异如何,都能获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结果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次会议,党中央有一次明确的提了出来,拉开了新一轮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序幕。

  “十一五”以来,随着科学 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总体而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发展失衡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从供给情况看,尚未明确 提出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和范围,公益性服务领域投入长期不足,历史欠账巨大,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从城乡情况看,农村公共服务严重滞后,可及性差。从区域情 况看,不同地区公共服务差距比经济差距还要大。从不同人群情况看,城乡低收入家庭和社会困难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还不能得到充分保障。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必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 务体系,全面提升均等化水平。同时应当看到,我国人口众多、发展很不平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基本 原则,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依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路径。

  保基本,就是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和范围,做到覆盖全体居 民。按照责任与能力对等、需求与可能结合的要求,特别是针对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现实利益需要,“十二五”时期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可以优先确 定在底线生存服务和基本发展服务两个方面,具体包括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福利救助服务等七个领 域。在这些领域内,优先考虑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满足基本需求,再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提高均等化程度。

  强 基层,就是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的设施和能力建设,形成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平台和网络。县、乡、村和社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是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网底和基 础,长期以来由于投入不足,普遍面临设施条件差、人员水平低、服务能力弱等问题,一直是公共服务体系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强基层,就要重心下移,把更多的财 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基层,切实增强基层的服务能力。

  建机制,就是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范有效运转,实现可持 续发展。向全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核心在保障供给,关键在形成机制。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激励与约束等关系,建立有利于保障供给、改善服 务、提高效率的长效机制。具体来讲,应形成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为基础、稳定增长的财政保障机制,激励与约束并行、动力与压力并举、效率与效益并重的管理运 行机制,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范围广泛、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服务供给机制。

  总之,更加 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大幅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义务教育、基本 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福利救助服务的供给和均等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深化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统筹城乡 和区域、覆盖全民、方便可及、高效低廉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到那时,人民群众也一定会活得更加有尊严,更加有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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