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7/8 9: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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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法院裁定受理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并指定管理人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5)鲁 0116破 3号
本院根据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5年7月 4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 2025年 7月 4日指定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清算组担任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5年 9月 19日前向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田律师、李律师,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冷轧北路泰山钢铁智能管控中心一楼,邮政编码:271100,联系电话:15763461158、15763440135、15763400136、15763400137,电子邮箱:tgjtglr2025@163.com)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本院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此外,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公开。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芜区法院”)于2025年7月4日分别裁定受理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泰威冶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山东泰山轧钢有限公司、山东泰山焦化有限公司、山东泰山热电有限公司、山东金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山东正源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泰山石化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泰钢集团等8家企业”)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各项重整工作。
受莱芜区法院委托,管理人向泰钢集团等8家企业的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现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就相关问题作指引。
具体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67C26CE999D6DE040CE08F4B81F4CD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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